光明网社会|醉驾被查还想逃?逃不了的!( 二 )
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 , 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 , 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 , 为逃避法律追究 , 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 , 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 , 应当认定为醉酒 。
据此 , 王某因呼气酒检测结果达到113mg/100ml , 被认定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 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 。
相比起来 , 下面这位更恶劣 。
10月14日 , 吉林省农安县交警大队发布了一则通报 , 称拒不接受酒精检测并撞伤辅警逃逸的驾驶人张某投案自首 。
原来 , 10月5日晚19时许 , 农安交警进行酒驾夜查时 , 张某拒不接受酒精检测 , 并强行加速驶离 。 两名辅警被拖倒在地 , 导致头部、手部、腿部受伤 。
10月13日 , 张某迫于警方强大压力 , 主动投案自首 。 经审讯 , 张某对其以暴力方法妨害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
我国刑法中规定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从重处罚 。
目前 , 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所以 , 我们再次强调:遇交警检查 , 主动配合执法 , 主动接受处罚;拒不配合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 , 等到更重的处罚加身 , 就悔之晚矣!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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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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