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若台方批准陈同佳入境 即可通过警务合作机制研究赴台行程

中新社香港10月25日电香港警方25日表示 , 陈同佳案发展至今 , 唯有台湾方面容许陈同佳入境才能有所发展 。 如果陈同佳获台湾原则上批准入境 , 香港与台湾即可通过警务合作机制研究和安排其赴台行程 。
香港警方当天就陈同佳案作出最新回应时表示 , 与台湾警务单位一直通过警务合作机制处理案件 。 警方有专责人员负责港台间的警务合作机制 , 人员日常亦与台方保持联系 。 台湾警方如提出要求 , 香港警方必定作适当处理 。
【香港警方:若台方批准陈同佳入境 即可通过警务合作机制研究赴台行程】香港警方指出 , 警务合作机制为港台警方沟通的平台 , 与司法协助有别 。 在香港 , 就某刑事侦查而取得的证据 , 法律只容许其用于该香港案件 。 要移交证据必须透过司法协助程序 。 目前 ,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适用于台湾 , 故此目前没有法律框架进行证据移交 。 警方的一切行动和提供的协助必须按香港法律进行 。
香港警方说 , 就台湾杀人案一事 , 警方一直积极与死者潘晓颖的家属跟进 , 并保持沟通 。 如果死者家属希望将港方联络人员的资料交予台湾警方 , 以提醒台方可联络该香港警务人员 , 警方乐意将该人员的联络资料交予死者家属 。
另外 , 法庭指示警方将属于死者的证物交还死者家属 。 香港警方已联络死者家属以将相关证物交还 。 警方会继续与死者家属直接联络和提供适切可行的协助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