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军|起底刘立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让当地百姓闻风丧胆的“老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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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通过威胁、恐吓、拉横幅等手段 , 强迫我把儿子名下的住房用来抵债 , 导致一家人无处容身 , 父母因为受不了打击 , 害怕拖累我上吊自杀 。 ”说起自己的遭遇 , 林有财泣不成声 。
曾经的林有财住别墅、开路虎 , 在吉林省榆树市也是响当当企业家 。 如今 , 不仅变卖所有家产 , 还欠了不少外债 , 林有财说这一切都拜刘立军所赐 。
在合法“外衣”掩盖下 , 多年来 , 刘立军等人向榆树市多名房地产开发商及其他经营者高息放贷 , 设置高额抵押物 , 在催收欠款时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 肆意确定抵押物价格及还款期限 , 强占抵押物及被害人的其他财产 , 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
10月19日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立军等23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 至此 , 盘踞在吉林省榆树市多年的黑社会组织被连根拔起 。 刘立军黑社会性质组织隐蔽性、迷惑性强 , “保护伞”众多 , 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故意杀人罪 , 敲诈勒索罪 , 强迫交易罪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寻衅滋事罪 , 行贿罪等12项罪名 , 涉案资产3亿余元 。
榆树“狠人”恶名立威
在榆树刘立军的名字或许没多少人听过 , 但提起“老高子”却无人不知 。
上世纪80年代初 , 刘立军伙同社会闲散人员在榆树为非作恶 , 因犯流氓罪入狱7年 。 刑满释放后 , 刘立军丝毫没有收敛 , 仍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
1991年 , 刘立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徐大伟等人侵入黑龙江省五常市李玉春家 , 持刀威胁、逼迫李玉春 , 强行将其妻子带走 。 1993年 , 又与徐大伟、徐怀玉等人“火拼” , 刘立军持刀将徐怀玉头部砍伤 , 社会影响恶劣 。
1993年 , 安洪臣、刘立军因琐事与隋殿昌产生矛盾 。 安洪臣携带斧头、尖刀等工具与刘立军、徐怀玉、王明哲来到榆树市火车站附近隋殿昌的住处 , 刘立军持事先准备好的木棒、安洪臣持刀共同追打隋殿昌 , 刘立军用木棒殴打隋殿昌 , 安洪臣持刀捅刺隋殿昌 , 最终隋殿昌因胸部刺创致心脏破裂出血死亡 。
随着势力不断壮大 , 2009年 , 刘立军作为实际控制人、以其妻子谷林荣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榆树市天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刘立军等人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幌子 , 不断利用其积累的资金向外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 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多年的“打打杀杀”劣迹让当地百姓“闻风丧胆” , 犯罪组织利用刘立军的恶名 , 上门敲打、威逼恐吓 , 很多被害人即便遭受侵害也不敢报案 , 害怕受到二次伤害 。
“刘立军黑白两道通吃、手眼通天 , 在榆树没有摆不平的事情 。 有一次 , 公安机关向我询问他暴力讨债情况 , 刘立军威胁让我‘配合’别乱说话 , 我害怕被打击报复 , 不敢向公安机关举报 。 ”林有财说 。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侦办人员告诉采访人员:“刘立军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分工明确 , 刘立军决定组织内的全部事务、控制支配组织资产、指挥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张洪涛组织其他成员对外放贷、非法讨债 , 实施具体违法犯罪活动 , 谷林荣负责管理组织账目及资金 , 李廷俊作为‘管家’ , 负责组织的内部事务 。 ”
为实现对组织成员的控制和管理 , 刘立军以“开工资”、“招揽工程”、“共同放贷”、为组织成员家属安排工作等方式 , 使组织成员依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取利益 。
合法“外衣”作掩护
早年的“进宫”经历 , 让刘立军熟悉刑事法律政策 , 成功游走于法律边缘多年 。
“认定的30余起犯罪事实 , 多采用拉条幅、发短信恐吓、打骚扰电话等软暴力手段进行 , 犯罪方式迷惑性强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介绍说 。
该组织是通过设置高额抵押物 , 在催收欠款时以暴力、软暴力相结合的方式 , 威胁、恐吓、滋扰被害人 , 肆意确定抵押物价格及还款期限 , 勒索财物、强占抵押物及被害人的其他财产 , 非法强占经营者的巨额资产 。
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 , 刘立军向王会良放高利贷共计2180万元 。 截至2016年4月 , 王会良已向刘立军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2629万元 。 但刘立军仍以被害人王会良欠其本息共计2000余万元为由 , 强迫王会良用价值600余万元的土地抵债 。 随后 , 刘立军又指使张洪涛利用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缴费凭证等材料 , 强迫王会良将榆树市舒心家园小区价值1400余万元的八套房产抵顶其所谓欠款 。
很多开发商深受其害 , 却敢怒不敢言 。 如果不答应刘立军的抵债方案 , 他就会指使组织成员采取封锁办公楼、在售楼处悬挂条幅、在销售的商铺安装卷帘门等手段讨债 , 导致楼盘无法销售 。
“该犯罪组织依托小额贷款公司 , 通过贷款、约定利息等貌似民间借贷的合法方式 , 取得被害人财物 。 但从实质上看 , 小额贷款均为高利贷 , 并设置高额抵押物 , 当被害人未能偿还时 , 则通过非法讨债方式强行低价以物抵债 。 这些案件民刑交叉 , 法律关系复杂 , 给案件侦办和审理带来一定难度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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