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聚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 )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表示 , 该条款是未成年人保护共同责任原则的体现 , 今后在条款落实上 , 可参照网吧管理模式 , 要求住宿经营者设置警示标志、严格年龄核实义务等 。
亮点四: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性骚扰案件 ,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 , 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 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 ,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 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此外 ,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 , 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 , 不得录用 。
“从世界各国的相关数据和经验来看 , 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再犯率是比较高的 。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说 , 对于有过这些犯罪记录的人员 , 应限制他们从事相关职业 。
在防治校园欺凌问题上 ,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 ,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 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 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