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通辽市政协原主席高忱一审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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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内蒙古通辽市政协原主席高忱一审获刑6年】内蒙古通辽市政协原主席高忱一审获刑6年
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17日电(采访人员刘懿德)采访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日前一审公开判决通辽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高忱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6年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1995年至2019年 , 被告人高忱在牙克石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及通辽市任职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6万余元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高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 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 鉴于被告人高忱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等情节 , 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忱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6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 高忱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 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