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赔了二元钱!刑事和解了两件故意伤害案

扬子晚报网10月17日讯(通讯员 秦彪 王玉英 采访人员 万凌云) “我和王某、张某、宋某本来就是朋友,我们一时冲动动了手,酿出了苦果,事后想想很后悔。经过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我们认识到了违法的严重后果,也十分珍惜通过刑事和解得来的平静生活。这样我们都可以安心和家人过中秋节了。”在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刑事和解室内,两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件成功调解后,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被害人的刘某对检察官激动地说道。17日,采访人员从镇江润州检方获悉,该院就以刑事和解方式,处理了两件故意伤害案。
承办检察官介绍,两起伤害案件发生在2019年12月18日,当时刘某、王某、张某、宋某等四人,在刘某经营的超市内商谈公司股权事宜。期间,因意见不合发生了争吵,进而演化为肢体冲突。
张某、宋某一起殴打刘某,导致其头部和脸部受伤。刘某情急之下拿玻璃茶杯砸张某,结果砸到了张某手机上,而玻璃杯碎片飞溅割伤了王某左手,并造成王某左手无名指肌腱断裂。
【扬子晚报|赔了二元钱!刑事和解了两件故意伤害案】后经鉴定,刘某、王某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刘某、王某、张某、宋某原先都是朋友关系,且四人均有和解意愿。而当前,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正积极推动刑事和解工作。
据此,承办检察官就将案件交到该院刑事和解室。
在检察官和调解员的调解下,四名当事人敞开心扉,相互道歉。期间,他们从过去在一起创业时的艰辛谈起,分析当前公司状况,展望公司发展前景,最终彼此谅解,握手言和。并且,还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相互约定张某和宋某共同赔偿刘某1元钱;刘某赔偿王某1元钱。
承办检察官表示,检方以刑事和解方式处理这两件故意伤害案,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而且实现了良法善治,达到了案结事了,化解矛盾,挽回友情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