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最高法发布案例:私爬果树摘果跌落 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 )

  郭某之妻刘明莲及其女郭丽丽、郭双双提起诉讼 , 要求孙伟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 河南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承担管理不善的赔偿责任 。

  裁判结果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豫1503民初8878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刘明莲、郭丽丽、郭双双的诉讼请求 。 宣判后 , 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 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告孙伟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孙伟阻拦郭某离开的行为与郭某死亡的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孙伟是否有过错 。

  第一 , 郭某骑自行车与年幼的罗某相撞之后 , 罗某右颌受伤出血并倒在地上 。 郭某作为事故一方 , 没有积极理性处理此事 , 执意离开 。 对不利于儿童健康、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 ,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予以阻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控告 。 罗某作为未成年人 , 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 , 需要成年人对其予以特别保护 。 孙伟见到郭某与罗某相撞后 , 为保护罗某的利益 , 让郭某等待罗某的母亲前来处理相撞事宜 , 其行为符合常理 。 根据案发当晚博士名城业主群聊天记录中视频的发送时间及孙伟拨打110、120的电话记录等证据证实 , 可以确认孙伟阻拦郭某的时间为8分钟左右 。 在阻拦过程中 , 虽然孙伟与郭某发生言语争执 , 但孙伟的言语并不过激 。 孙伟将手放在郭某的自行车车把上 , 双方没有发生肢体冲突 。 孙伟的阻拦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内 。 因此 , 孙伟的劝阻行为是合法行为 , 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 , 不具有违法性 , 应予以肯定与支持 。

  第二 , 郭某自身患脑梗、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继发性癫痫等多种疾病 , 事发当月曾在医院就医 , 事发前一周应其本人及家属要求出院 。 孙伟阻拦郭某离开 , 郭某坐在石墩上 , 倒地后因心脏骤停不幸死亡 。 郭某死亡 , 令人惋惜 。 刘明莲、郭丽丽、郭双双作为死者郭某的近亲属 , 心情悲痛 , 提起本案诉讼 , 可以理解 。 孙伟的阻拦行为本身不会造成郭某死亡的结果 , 郭某实际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 。 因此 , 孙伟的阻拦行为与郭某死亡的后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第三 , 虽然孙伟阻拦郭某离开 , 诱发郭某情绪激动 , 但是 , 事发前孙伟与郭某并不认识 , 不知道郭某身患多种危险疾病 。 孙伟阻拦郭某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利益 , 并不存在侵害郭某的故意或过失 。 在郭某倒地后 , 孙伟拨打120急救电话予以救助 。 由此可见 , 孙伟对郭某的死亡无法预见 , 其对郭某的死亡后果发生没有过错 。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易松、彭洁、周成云)

  指导案例143号

  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晓兰诉赵敏名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0月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名誉权/网络侵权/微信群/公共空间

  裁判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