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家县级医院的科员非法受贿超1000万元( 二 )


医药贿赂为何难以根除?多位业内专家表示 , 权力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管 , 是最为直接的原因 。
在以前的医药流通链条中 , 医院各科室是药品从生产到进入药房的“必经之路” , 相关工作人员拥有绝对的话语权 。 仍以王晓俊案为例 , 据其交代 , 由于本身是“管理员” , 拥有最高权限 , 想通过贩卖医生处方用药量统计数据获利就一定能做成 。 “如果说监督 , 其实也有相应的报警系统 , 但管理员自己就可以把这个系统关掉 。 ”
一名从业人士也表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重视程度不够、监管流于形式 , 是医疗系统的通病 。 ”
除此之外 , 以往“招采分离”的药品采购模式 , 也是造成医药贿赂禁而不绝的原因之一 。
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 , 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可收取的药品加成率为15% 。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 如今 , 药品加成已被全面取消 。 尽管药品零售加成率受到严格限制 , 但由于分散采购模式存在只招价格不带量、量价脱钩的问题 , 企业缺乏销量预期 , 为获取更高收益 , 往往会主动向院方行贿 , 将中标价做高 。
七种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 , 行贿药企将丧失进入集采市场机会
“医药贿赂频频出现 , 根本症结是行业生态出现了扭曲 。 ”岑珏称 , 一方面 , 部分医疗系统干部枉顾党纪国法与职业操守 , 甘于与药企形成利益同盟 , 有的甚至在接受调查时以“收受回扣是医疗行业的行规”为理由为自己辩解 , 体现出思想防线的松动 。
另一方面 , 尽管受贿和行贿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颗“毒瓜” , 但在查处医疗腐败案件时 , 往往是受贿者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 行贿者付出的代价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 与行贿带来的巨大利益相比 , 其低廉的“成本”让不少药企在东窗事发后依旧我行我素 , 反复行贿、同时向多人行贿的现象时有发生 。
“行贿不仅腐蚀干部队伍 , 而且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 严查受贿端的同时 , 对行贿者也不能轻易放过 。 ”湖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相关负责人说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 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 , 涉及医药商业贿赂等7种失信行为的医药企业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 在北京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丁枭伟看来 , 此次国家医保局推动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的创新之处 , 就是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
在2020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中 , “医药购销中 , 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位列主要失信情节首位 。 药企一旦出现失信行为 , 将面临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 , 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 , 还将由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 。
“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 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传统治理体系下 , 责任归集难、处置难的问题 。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说 , “医药企业对于回扣个案的罚款往往不敏感 , 但给予回扣会导致其丧失进入集中采购市场的机会 , 就会产生强大的震慑效应 , 从而形成举一反三的系统治理效果 。 ”
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治理 , 探索建立多部门交流和政策联动机制
“‘黑名单’在事前划定价格和营销红线、明示失信风险 , 拉起了带电高压线 , 从打击行贿的角度来看意义非凡 。 ”丁枭伟称 , 这项措施警示相关医药企业要重视内涵建设、加快转型 , 与给予回扣等不正当的价格和营销行为彻底切割 , 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卫生行业生态环境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药企“黑名单”制度出炉后 , 为确保及时准确完整获取案源信息 , 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部门合作 , 与司法、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建立交流和政策联动机制 。 近日 ,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 , 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 , 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
“建立合作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很有必要 , 有助于打破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 , 推动全系统各层级开展信息交流共享 , 提升‘黑名单’的准确性、权威性 。 ”岑珏说 , “要想更好发挥‘黑名单’效力 , 还应该狠抓制度落实 , 给予负责实施的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更多、更具体的指导 , 推动形成常态化机制 。 ”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 根治医药回扣问题 , 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 多部门联动、综合施策 , 构建使医药企业“不敢、不能、不想”给予回扣的治理体系 , “要从改革层面持续发力 , 以全面实行集中带量采购为目标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 , 巩固和完善采购规则和政策体系 , 实现常态化运行;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和量化考核 , 推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 促进公立医院强化成本意识 , 配合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