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一新兵拒服兵役被惩戒:户籍永久标注,取消优待

:原题为_宝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一新兵拒服兵役被惩戒:户籍永久标注,取消优待。
近日 , 四川雅安市宝兴县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省市驻县单位发出“关于对陈鹏拒服兵役实施处罚的通报” , 决定对拒服兵役新兵陈鹏实施惩戒 。 全文如下:
关于对陈鹏拒服兵役实施处罚的通报
【宝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一新兵拒服兵役被惩戒:户籍永久标注,取消优待】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级各部门 , 各企事业单位 , 省市驻县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 , 决定对拒服兵役新兵陈鹏实施处罚 , 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
一、基本情况
陈鹏 , 男 , 身份证号51312820010909xxxx , 宝兴县穆坪镇穆坪社区人 , 大专学历 。 2019年9月 , 经县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 , 批准入伍至空军河北某基地服役 。
陈鹏入伍后 , 以各种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拒绝服兵役 , 经县征兵办公室、所在部队领导及家属多次做其思想转化工作 , 仍拒服兵役 。 其所在部队按规定对陈鹏作除名处理 。
二、处理意见
鉴于陈鹏拒服兵役的行为 , 影响恶劣 , 严重干扰了我县正常征兵秩序 , 为教育警示适龄应征青年 , 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 ,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 , 决定现由县征兵办公室会同公安、民政、教育、人社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 给予陈鹏如下处罚:(一)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二)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自2019年12月31日起 , 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升(复)学手续;
(四)取消其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 , 并处以个人及其家庭宝兴县2019年度义务兵优待金两倍罚款(2.699万元);
(五)将陈鹏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 , 通过县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
宝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