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2020年第74期】非法信访触刑法,依法维权莫任性


信访是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 , 是公民寻求权利救济的方式之一 , 但信访的前提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通过正常合法的程序进行 。 信访人若采取重复缠访、闹访等行为 , 扰乱单位秩序、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 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法制|【2020年第74期】非法信访触刑法,依法维权莫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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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寿宁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多次越级上访、闹访的非法信访案件提起公诉 , 获得一、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
让我们一起回顾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认为其坐落于寿宁县某乡的房屋开裂变形 , 系某公司水库建设 , 库区蓄水后河水倒灌浸泡所致 。 其与前夫陈某某从2015年2月开始 , 向各级部门信访达64次 。 期间 , 县、乡两级政府及工作人员多次召开协调会 , 为其提供解决方案 , 并规劝其不接受解决方案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房屋问题 。 但是张某某、陈某某既不接受解决方案 , 也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继续越级上访、闹访 。
法制|【2020年第74期】非法信访触刑法,依法维权莫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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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 , 张某某采取在国家机关、企业单位随意辱骂他人 , 堵门、长期滞留办公场所、任意损毁公私财物 ,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向政府工作人员强拿硬要等方式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 为此寿宁县该乡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多次对其劝访、接访 , 花费金额达17余万元 。
具体行为有:
1
多次越级进京上访并滞留上访 , 逼迫接访干部支付进京费用
2
前往乡、县政府喧闹、辱骂 , 影响政府办公
3
滞留某公司办公场所 , 损毁财物 , 摆放钢丝床堵门等行为
法制|【2020年第74期】非法信访触刑法,依法维权莫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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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的信访行为 , 表面上看似乎是行使权利 , 但实质上是借故牟取不法利益 , 手段也超出了合法行使权利的界限 , 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 破坏了社会秩序 , 显然不属于合理行使权利的行为 。
寿宁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携同家人 , 为满足不当诉求而借故生非 , 藐视国家法律 ,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多次在国家机关、企业单位任意滋事、辱骂恐吓他人、损毁公私财物 , 向政府工作人员强要硬拿 ,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破坏社会秩序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
法制|【2020年第74期】非法信访触刑法,依法维权莫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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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雷
如何合法信访呢?
信访应当有序、合法、合理表达或提出诉求 , 依法上访 , 理性上访 。
检察官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 应当客观真实 , 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 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同时 ,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 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
检察官
李雷
信访有几种方式呢?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 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采用走访形式的 , 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 , 应当推选代表 , 且不得超过5人 。
检察官
李雷
那些行为不可取呢?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 , 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 不得有下列行为:
检察官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 围堵、冲击国家机关 , 拦截公务车辆 , 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