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存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问题幸福蓝海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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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郑蕊)10月15日 , 幸福蓝海发布公告称 ,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笛女传媒前实际控制人兼总经理傅晓阳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信息以及定期报告应收账款金额披露不准确 , 江苏证监局对幸福蓝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公告显示 , 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 , 傅晓阳通过虚假项目投资等方式 , 累计占用笛女传媒资金2780万元 , 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同时 , 幸福蓝海于2018年3月30日、2019年4月12日分别披露的2017、2018 年度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包含上述资金占用事项 。
【北京商报|存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问题幸福蓝海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此外 , 笛女传媒2016年与河北电视台签订的两笔电视剧销售合同 , 未见相应供带证明且未播放 , 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 导致上市公司2017年和2018年半年报虚增应收账款4375.84万元 。 笛女传媒于2017年签订的三笔销售合同 , 收购后部分回款经查并非真实业务回款 , 而是由傅晓阳或笛女传媒自身提供回款资金 , 导致公司2017年年报和2018年半年报分别虚减应收账款1080万元、1880万元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