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扬中首例!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被二次处罚

扬子晚报网10月16日讯(通讯员 卞志鹏 采访人员 万凌云) 10月15日早晨9时20分,在镇江扬中市扬子路翠竹路路口,正在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张某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拦了下来。按照法律规定,张某将被给予2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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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民警将张某的身份信息输入警务通后发现,张某在10月3日已经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被处罚过一次。按照法律规定,第二次未佩戴头盔的要给予50元罚款。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新规”实施才十几天,张某却已经连续两次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而被处罚,成为扬中因二次未戴头盔被罚50元“第一人”!
扬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告诉采访人员:“当时在路口执勤,发现张某没有戴头盔,就问了他的身份信息,输入平台查询,系统提示他在10月3日因同样的违法行为已经被处罚过一次。”当时民警好奇之余,就问了张某,对方也承认了已经是第二次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被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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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警方表示,现在市场上的头盔价格都在30-80元不等,价格在正常范围内。与其抱有侥幸心理骑车上路不如早点购买佩戴好安全头盔再上路行驶。对此,民警叮嘱张某以后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再上路行驶。
采访人员获悉,“新规”实施半个月,在扬中街头很多驾乘电动自行车的扬中市民已经佩戴头盔。“十月一日以后,扬中市民安全头盔佩戴率非常高,希望大家一直保持这个好习惯。安全头盔是骑行者的一道生命防线,请市民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戴盔出行”,执勤民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