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APP|中昌国际控股(00859.HK)收到由陈林根及陈小华所提起的民事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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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0月15日丨中昌国际控股(00859.HK)公告 , 于2020年10月15日 , 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镇江天工收到由陈林根先生及陈小华女士(作为原告人)所提起的民事申索 , 当中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岳信及镇江天工分别被指明为第一被告人及第三被告人 , 而公司的独立第三方三盛房地产则被指明为第二被告人 。
民事申索指称 , 据称由上海岳信(作为买方)、镇江天工(作为目标公司)、三盛房地产(作为买方担保人)、以及原告人(作为卖方)等各方就买卖镇江天工全部股权而订立的日期为2017年12月2日的股权转让协议出现违约 。 镇江天工为该项目的项目公司 。
董事会于民事申索中得悉 , 原告人指称镇江天工收购事项的收购代价总额为人民币4.79亿元 , 但已支付金额仅人民币3.94亿元 , 尚未支付余额人民币8472万元 。
根据民事申索 , 原告人提出以下申索:上海岳信须偿还合共人民币9427万元 , 此为镇江天工收购事项的第二期未付代价结余人民币6078万元与第三期未付代价结余人民币2393.5万元(两者合计人民币8472万元)加算定违约金人民币955万元的总和;三盛房地产须共同负责偿还上文所申索的金额;镇江天工须共同负责偿还人民币2907.6万元 , 此为镇江天工收购事项的第三期未付代价结余人民币2393.5万元加算定违约金人民币514万元(可予更新)的总和;及上海岳信及三盛房地产须承担原告人讼费人民币270万元 , 其中镇江天工须承担人民币83万元 。
董事会注意到 , 民事申索所指称的若干文件及事实与收购事项通函所载的披露资料及与现届执行董事所理解者似乎有所不符 。 董事会注意到 , 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在公司订立买卖协议并完成有关收购德领全部权益的收购事项时 , 于本公布日期的在任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加入集团 。 董事会亦注意到 , 于本公布日期 , 于有关时间在任的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离开集团 。 现届管理层独立于上届管理层、卖方、三盛房地产、陈建铭先生及陈立军先生 , 并与彼等概无关连 。
由于镇江天工收购事项乃于现届管理层加入集团之前发生 , 故董事会正调查民事申索书所指称的事实 , 以及上届管理层于有关时间就收购事项所作的原有披露是否准确 , 包括但不限于收购事项公布及收购事项通函所披露者、上届管理层是否有任何错失 , 以及现届管理层可采取甚么行动以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等 。 民事申索预定于2020年11月24日进行聆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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