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今日学法首次!两高一部对“碰瓷”作出明确界定(附全文)( 三 )


二是对公检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 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 , 依法及时开展对此类案件的现场处置、侦查取证 , 起诉、审判工作 , 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 。 另外 , 《指导意见》还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 , 共同解决案件定性、管辖、证据标准等问题 , 确保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 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
三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明确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 , 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行为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 , 切实做到区别对待 , 依法给予从严或者从宽处罚 。 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 , 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 , 也要防止打击面过大等问题 。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 。 要求公检法机关通过多种形式 , 向社会揭露“碰瓷”违法犯罪 , 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回答《指导意见》出台后人民法院将如何贯彻实施《指导意见》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问题时表示 , 人民法院将准确实施、有效贯彻《指导意见》 , 依法严惩“碰瓷”犯罪 , 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
一是依法严惩“碰瓷”犯罪 。 “碰瓷”犯罪性质恶劣 , 危害严重 , 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 对此类犯罪总体上要体现严惩精神 。 “碰瓷”的手法多样 , 不同手法的“碰瓷” , 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存在差异 , 依法可能触犯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 。 《指导意见》对此相关罪名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 , 要根据刑法和《指导意见》的规定 ,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 , 准确定性 , 恰当量刑 , 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要根据不同“碰瓷”行为的特点 , 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 , 体现区别对待 , 落实宽严相济 。 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 , 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 , 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 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 。 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 , 依法从宽处理 。 要注意区分“碰瓷”犯罪与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案件的界限 , 准确适用法律 , 严格公正司法 。
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 结合案件审判 , 通过庭审直播、集中发布“碰瓷”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 , 有效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 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警示、宣示功能 ,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辨识“碰瓷”违法犯罪的能力 , 在遇到“碰瓷”时 , 善于运用法律武器 , 维护自身权益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燕在回答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司法办案中加大对“碰瓷”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时表示 , 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 依法惩处各类“碰瓷”的违法犯罪 。
一是强化立案监督 , 依法从严惩治 。 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 依法严惩通过“碰瓷”实施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 发现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 依法督促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 不让犯罪分子为所欲为 , 肆意进行“碰瓷”违法犯罪 , 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 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
二是形成工作合力 , 及时批捕起诉 。 实践中 , 检察机关对于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各类“碰瓷”案件要及时进行审查 , 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 , 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 。 对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以及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 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 , 制作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 , 送交公安机关开展相关侦查补证活动 。 在案件提起公诉后 , 配合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 确保办案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