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小心有诈!这个设局“碰瓷”的诈骗团伙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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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10月15日电(采访人员毛一竹)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团伙“碰瓷”诈骗案 。 3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 其中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
【新华网|小心有诈!这个设局“碰瓷”的诈骗团伙栽了】法院审理查明 , 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期间 , 杨某、李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租用或借用车辆进行“碰瓷”诈骗 。 有人负责物色“碰瓷”对象 , 有人负责扮演伤者 , 有人负责扮演警察 , 在连南县二广高速引线路段、广西平乐等地通过“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实施诈骗 , 诈骗金额共计近33万元 。
据介绍 , 在实施“碰瓷”的过程中 , 扮伤者的人员先在路边等候 , 同伙选定目标车辆后 , 打电话告知车辆特征 , 并驾车跟随目标车辆 。 到实施“碰瓷”的路段 , 跟随车辆上前占据左侧车道 , 迫使目标车辆靠右边道路行驶 , “伤者”从路边出来用棍敲打目标车辆 , 若没有停车 , 跟随车辆会追逐提醒目标车辆或迫使其停车 , 告知被害人撞了人 , 要求对方停车查看 。 “伤者”则用事先准备好的鸽血或黄鳝血涂到耳朵上 , 捂住耳朵 , 装作被撞伤了头部 , 并拨打备注为“110”的电话给假扮交警者 , 假扮交警者以车离开事故现场不能报保险、扣车时间长、扣分等理由 , 让被害人与“伤者”私了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杨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诈骗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法院判决杨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7年 , 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李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 并处罚金2万元 。
近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 全面加强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
法官提醒 , 发生事故后要第一时间报警 , 并用手机拍下事故现场 , 方便警察取证和责任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