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违规存储烟花爆竹 超市业主面临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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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违规存储烟花爆竹 超市业主面临拘留】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一种危险物质,国家对其生产、运输、存储和销售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对生产场所、运输车辆和存储条件有着严格的要求,任何人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下,是不能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存储和销售的,违反规定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10月13日,射阳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在对一家小型超市进行检查时,就发现了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
上午10点钟左右,城南派出所民警在对一家小型超市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其通往二楼仓库的楼梯道上堆满了货物,进入到仓库内,民警看到货架上有包装完整的鞭炮。面对询问,超市业主辩称,这是其亲戚家里明天办事用的,马上下午就带走了。然而,民警在随后的检查中,又在墙角处发现了不少的烟花和鞭炮,甚至还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掼炮。经现场检查清点,该仓库内共存储有鞭炮、烟火和各种玩具烟花200多只,涉嫌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射阳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姜凯亮警官告诉紫牛拍咖,该超市业主没有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也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条件,在自家仓库里存储了这么多的烟花爆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超市业主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拍摄:紫牛拍咖 陈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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