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网络素养需培养,未成年人触网年龄再降低( 二 )


在北京师范大学未来教育高精尖创新中心学科教育实验室常务主任李晓庆看来 , “产生矛盾在于未成年人与家长和老师之间用网心态不一致 。 有时候也是由于未成年人缺乏与家长的良性互动 , 缺乏亲人关爱 , 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能够弥补这份缺失 。 此外 , 家庭是个体用网的重要空间 , 孩子会受大人行为的直接影响 。 ”
“家长要为年龄较小的孩子的网络终端上设定管控工具 , 方便设定上网时长、限制不健康网站等 。 对于初中以上的孩子 , 建议家长能够与孩子建立良好互动 , 通过友好商定 , 明确上网行为 , 按照规则双方执行 。 同时 , 家长要保持和学校的联系 , 互相理解 , 和学校共同培养居家用网的习惯 。 ”李晓庆还建议说 , “学校要在校园中创造机会 , 让学生系统了解互联网的利弊 , 通过分享未成年人互联网应用的案例 , 组织中小学生手抄报活动 , 开展网络应用知识竞赛等方式全面强化对互联网的客观认识 , 在学生中宣传教导移动终端、互联网的正确使用 。 ”
对此 , 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钟江顺认为 , 未成年人喜欢上网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世界观尚未形成 , 具有易好奇尝新、易模仿同流、易任性逆反和易转移发泄等特殊阶段身心发育的特点 , 同时他们又已经具备获取处理网络信息的能力 , 产生了对网络尝新的内心需求和网络使用的自我管理间矛盾;再加上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 家长忙于生活对未成年人存在陪伴缺失 , 未成年人忙于学业存在严重的游戏缺失和同伴交流缺失 , 他们只有寻找网络中的替代品 , 从而诱发强烈的网络使用动机 。
吴惠凡表示 , 目前 , 家长、老师对待网络存在两种不同的态度 。 其一是将网络视为洪水猛兽 , 其二是对触网采取听之任之 。 “无论是哪种 , 其实都是对于网络的错误认知 , 其本身反映出的是家长、老师网络素养的缺失 。 ”
“因此 , 家长、老师作为成年人 , 一方面要提升自身网络素养 , 规范自己的网络接触行为 , 以身示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规范 , 帮助他们更好地使用网络 , 利用网络更好地服务于自己的学习、生活 , 创造出更大的社会价值 。 换句话说 , 在互联网的世界中 , 家长、老师和未成年人应该是一种共同探索、共同沟通、共同成长、共同进步的关系 。 而不是站在彼此的对立面 。 ”
健康网络生态需要协同
各尽其责避免甩包袱
现在的教育生态要求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协同 , 各自履责 。 对于营造健康的网络生态 , 其实也需如此 。
在吴惠凡看来 , 当前 , 我国中小学校的网络素养教育同网络新媒体的发展实践普遍存在脱节、滞后的情况 , 网络素养教育未能跟上网络发展的步伐 , 网络素养教育观念陈旧、落后 , 尚未建立起系统、科学、规范的网络素养课程体系 , 相关内容零散地分布于计算机基础、思想政治、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等课程当中 。 同时 , 教师对于学生的网络使用行为缺乏事前教育、引导和规范 , 通常都是在出现问题之后才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去处理 , 这种被动局面使得未成年人在网络使用中问题频发 。 “因此 , 学校及教师亟待转变观念 , 提升对网络素养教育的重视程度 , 积极推动网络素养教育进学校、进课堂 , 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现有课程体系 , 对学生进行主动的教育、引导和规范 , 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应用能力和网络道德规范 。 ”
天津市河西区教师发展中心信息技术教师高振宇认为 , 未成年人直接接触社会的机会较少 , 网络是其接触社会的一种重要方式 , 但网络世界太过复杂 , 未成年人的判断力不足 , 容易走向歧途 。 为避免不幸的发生 , 社会的责任重大 。
“网络发展速度快 , 法律法规紧跟时代步伐 , 才能做到有法可依 。 但是 , 《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 , 因此要加强立法 。 其次 , 要加强实名制管理 , 所有的软件、APP、小程序都要做实名认证 , 没有特例才不会有空可钻 。 再次 , 是呼吁和鼓励有实力、有担当的科技企业完善其管理和运营 。 当然 , 营造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 靠一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 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企业共同努力 , 多方合作 , 形成‘手拉手’、‘交叉式’的闭环 。 ”文/顾昕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