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预付一万订金,出了变故,4S店应该退钱吗?

9月初,赵先生在4S店预定了一款宝马X3轿车,交了一万元的订金。20多天后,由于自己的车牌问题迟迟没能解决,赵先生决定暂时不买车了,于是向4S店提出退还订金的要求,却遭到了店方的拒绝。
今年9月3日,赵先生在北京宝信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选购了一辆宝马X3轿车。“当时我的车牌还没有下来,但是又特别喜欢这款车,我就预付了1万元的订金。店方看到我的确喜欢这款车,就帮我留了一辆。”赵先生说,尽管交付了订金,但他并未和店方签订购车合同。
原本计划等车牌到手后,赵先生立刻支付余款。但是到了9月30日,他的车牌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赵先生向4S店提议,他先收回预付的订金,等车牌下来后再来买车。可退订金的事儿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当时收据上写的是‘订’金,不是‘定’金,这笔钱是可以退还的。”赵先生说,店方并没有告诉他为什么不退这笔钱,他也找了消协,但事情一直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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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赵先生的说法,宝信行的林经理反驳说,如果赵先生真想解决问题,可以到店里协商,但他一直没来,这辆宝马车店里给他留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他说是因为车牌问题导致不能买车,我们也不能确定他是不是在别的地方购买了其他车辆,以车牌的理由来搪塞我们。”林经理说。
“这事儿并不是不好商量,而是在最开始的时候,如果你不想要,或者有什么其他的问题,可以提前跟我们说,钱也不是不能退。可他一直不提车,直到我们问他的时候,他才说车牌的事儿。”林经理说,赵先生相中的这款宝马车是去年的老款车,9月份正是新老款车交替的时候,新款车一出来,老款车就面临滞销的风险。“有可能我们赔一万块钱出售,这辆车都卖不掉了。”
对此赵先生表示:“不是我不去店里,是他们跟我说,宝马客服会及时和我沟通,邀请我进店协商。但一直没有人联系过我,每次都是我主动联系他们。”
【北京日报|预付一万订金,出了变故,4S店应该退钱吗?】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斌认为,《担保法》的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定金的概念及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有法律上的担保意义,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换句话说,如果买卖不成,4S店是应当退还赵先生这一万元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