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叩财讯|董事长成“失踪人口”!同力日升IPO疑案待解,报告期内陷“奇案”( 二 )


除了是同力日升的实控人兼董事长 , 李国平还被认定为同力日升的核心技术人员 , 称其主要从事机械方面的技术研究 , 并作为发明人获得多项发明专利 。
但就是这样一位对同力日升而言可谓举足轻重的人物 , 却在2018年8月时 , 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失踪人口” 。 正如上述所言 , 司法部门称通过诸多权威的查控系统皆查询不到李国平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车辆线索 , 其名下也无任何房地产登记信息 , 连到住所地查找都“查无此人” 。 也正是由此 , 李国平还被司法部门拉入了“老赖”的黑名单 , 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 。
而此时 , 正是同力日升正欲向资本市场发起冲击的关键时刻 。
牵扯出这一桩董事长身份谜案的由头 , 还要从几年前的一桩车祸肇事案说起 。
时间暂时先回到2015年7月中旬的一个下午 , 在江苏省丹阳市丹桂路南侧的同力机械有限公司(即“同力日升”)门前路段处 , 一辆二轮摩托车因路面一辆重型普通货车影响视线而与另一辆小型越野车相撞 , 两车交通事故造成了路人张某某的伤残事故 。
经过丹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 , 在该交通事故中 , 二轮摩托的驾驶者贺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 而小型越野车的驾驶员蔡XX和重型货车的所有者秦某某负有次要责任 。
而蔡XX驾驶的这辆负有次要责任的小型越野车车主则正好是同力日升实控人兼董事长——李国平 , 被告蔡XX系李国平雇佣的驾驶员 , 在发生上述交通事故时正为履行职务行为 。
2017年6月 , 遭遇重创被鉴定为9级伤残的张XX将蔡XX、秦XX以及李国平等人告上了法庭 , 要求各方赔偿经济损失40.54万元 。
2018年3月 , 丹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出炉 , 因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虽然小型越野车由蔡xx驾驶 , 但是因其发生事故是为履职行为 , 故应由李国平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虽然最终界定 , 因小型越野客车在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 , 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 , 李国平仅需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共计1696元 。 但也正是这对于李国平而言可谓的“区区小钱” , 成为了牵扯出李国平身份迷雾的“导火线” 。
2018年5月 , 在上述交通肇事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两个月后 , 因李国平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的义务 , 于是 , 原告张XX又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要求被李国平等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 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的执行费 。
于是2018年5月16日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向李国平等人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 。 然经法院传票传唤 , 李国平等人却并未到庭履行义务 , 也未申报财产 。
于是 , 接下来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匪夷所思的一幕 。
据叩叩财讯获得的一份由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在2018年8月21日发布的一份名为《张迎发与秦国正、李国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下称“《裁定书》”)文件显示 , 2018年5月16日 , 丹阳市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李国平等人的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及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 “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叩叩财讯|董事长成“失踪人口”!同力日升IPO疑案待解,报告期内陷“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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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3日 , 丹阳市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不动产查询系统查询李国平等人的财产 , 未发现其名下有房地产登记信息 。
2018年8月10日 , 丹阳市人民法院再次进行网络查询 , 仍未发现包括李国平在内的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由于李国平等人拒不申报财产 , 丹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8日依法向李国平等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 同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018年8月17日 , 因拒绝执行相关裁定 , 丹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李国平等人拘留并罚款的决定 , 并到李国平住所地查找其下落 , 但却并未能找到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