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保障措施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 。 与草案一审稿相比 , 草案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 ,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保障措施 。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于2020年6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 随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移交接收、退役安置等10章 。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 , 应更加突出本法的保障法定位 ,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保障措施 。 据此 , 草案二审稿明确或增加规定:一是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 。 二是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 。 三是以供养方式安置的 , 由国家供养终身 。 四是国家逐步缩小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地区差异 。 五是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旅游等优待 。 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 , 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 七是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 , 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
对于草案一审稿 ,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 , 进一步细化安置工作、待遇确定的有关原则 。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一是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 二是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 三是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军士和义务兵 , 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 四是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 ,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 保障相应待遇 。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 , 进一步明确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 , 以及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的有关职责 。 据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 。 二是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 , 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 (采访人员 孙少龙)
来源:新华网
编校:侯朝宣
责编:舒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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