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啤酒瓶|因不满楼下居民吵闹,男子从五楼扔啤酒瓶涉罪受审

不满小区广场内居民休闲娱乐影响其休息,35岁的男子彭某从高空抛下啤酒瓶,他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至法院 。13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
扔啤酒瓶|因不满楼下居民吵闹,男子从五楼扔啤酒瓶涉罪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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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啤酒瓶|因不满楼下居民吵闹,男子从五楼扔啤酒瓶涉罪受审】检方指控称,去年12月18日下午3时许,彭某认为其居住的房屋南侧广场内,数名休息娱乐的小区居民打扰自己休息,于是将空啤酒瓶及未开封瓶装啤酒从窗口向外抛出 。经现场勘验,啤酒瓶碎片分别位于广场中央、过道座椅处及步行道旁草地上 。彭某的上述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
检方认为,彭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
法庭上,彭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未提出异议,并表示因其刚到北京不久,路上没有休息好,楼下居民说话声音太大影响了睡觉,原本只想“吓唬吓唬”楼下的居民,没多想就把酒瓶等物抛出了窗外 。
彭某的辩护人则认为彭某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称事发时楼下的居民人数少且固定,扔酒瓶的过程也是朝无人的方向,不会对不特定的人造成伤害,也没有造成人员损害的故意 。并且,彭某居住的是五层楼,是否构成刑法上的“高空”也不确定,案发后也没有逃逸并供认自己的行为,应构成自首 。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彭某在公安机关进行的供述、证人证言、民警出警录像、现场勘验笔录和照片,以及事发小区环境的相关录像等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 。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