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违法犯罪|两高一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将严惩碰瓷违法犯罪

中宏网10月14日电 近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 《指导意见》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 , 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 , 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 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 , 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
《指导意见》区分具体情形 , 进一步明确案件的定性和处罚 , 突出操作性 , 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 , 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 , 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 , 准确适用法律 , 规范案件办理 , 确保快速处理案件 , 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
《指导意见》主要规定了“碰瓷”行为的定性处理、公检法办案部门分工配合、加强宣传教育等内容 。主要包括:
一是规定了对“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的定性处理 。《指导意见》在对以往办案实践总结的基础上 , 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 , 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 。包括在实施“碰瓷”行为时 , 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 。同时 , 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 。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 , 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
二是对公检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 , 依法及时开展对此类案件的现场处置、侦查取证 , 起诉、审判工作 , 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 。另外 , 《指导意见》还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 , 共同解决案件定性、管辖、证据标准等问题 , 确保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 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
三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明确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 , 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行为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 , 切实做到区别对待 , 依法给予从严或者从宽处罚 。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 , 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 , 也要防止打击面过大等问题 。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 。要求公检法机关通过多种形式 , 向社会揭露“碰瓷”违法犯罪 , 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以下为《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
指导意见
(公通字〔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近年来 , “碰瓷”现象时有发生 。所谓“碰瓷” , 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 , 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实践中 , 一些不法分子有的通过“设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来实施;有的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 , 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 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 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有的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 , 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 , 危害后果严重 , 败坏社会风气 , 且易滋生黑恶势力 , 人民群众反响强烈 。为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 ,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秩序 ,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 , 制定本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