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控股集团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回应称涉绿叶农化担保

远东控股集团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回应称涉绿叶农化担保。因替原先的参股企业绿叶农化担保 , 远东控股陷诉讼纠纷 。

 

新京报贝壳财经采访人员自最高法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远东控股”)日前被阜宁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 案号(2020)苏0923执1980号 , 立案时间为今年10月12日 , 执行标的为10291143元 。


远东控股集团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回应称涉绿叶农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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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控股方面今日回复采访人员表示 , 上述案件系涉贝壳财经采访人员此前报道的远东控股为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简称“绿叶农化”)提供担保 。

 

新京报贝壳财经采访人员获悉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今年3月作出的(2019)苏0923民初413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阜宁澳洋工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甲方与陈标作为乙方于2015年签订一份借款合同 , 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借600万元;同日远东控股、绿叶农化又与阜宁澳洋工业园公司各签订一份保证合同 , 均约定为陈标与阜宁澳洋工业园公司订立的借款合同中最高限额本金6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远东控股集团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回应称涉绿叶农化担保。 

法院判决 , 被告陈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阜宁澳洋工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95万元及利息;对于上述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 被告远东控股、绿叶农化负连带清偿责任 。

 

远东控股方面表示 , 在上述案件中如绿叶农化没有执行能力 , 法院可能会执行远东控股的财产;一旦财产被执行 , 远东控股将立即向陈标和绿叶农化行使追偿权 。

 

远东控股方面称 , 在其应诉和上诉过程中 , 经调查了解 , 澳洋公司有一笔转型退出补偿款应该支付给绿叶农化;为了防止澳洋公司和绿叶农化绕开该案和远东控股直接向绿叶农化支付该转型补偿款 , 远东控股立即向绿叶农化及其担保人在宜兴市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绿叶农化支付向远东控股的借款3500万元及利息;在起诉的同时远东控股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 要求裁定保全绿叶农化3500多万元的财产 , 据此法院向澳洋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查封澳洋公司应支付绿叶农化的退出补偿款 。

 

“目前宜兴市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远东控股集团的诉讼请求 , 判决绿叶农化向远东控股支付3500万元及利息 , 现该判决书正在向被告的送达过程中 。 ”远东控股方面表示 , 一旦判决生效 , 远东控股将立即申请执行 , 并要求澳洋公司协助执行 , 将应该支付绿叶农化的补偿款支付给远东控股 , 以此来抵充该案给远东控股带来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