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中国发布丨公安部:严惩"碰瓷"违法犯罪 公众遇到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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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0月14日讯(采访人员 张艳玲)近年来 , “碰瓷”现象时有发生 , 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 , 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 也扰乱社会秩序 。
日前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 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 , 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 , 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 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 , 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
《指导意见》明确 , “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 , 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 这是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准确界定 , 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 。
《指导意见》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梳理 , 分类予以明确 。
【中国网|中国发布丨公安部:严惩"碰瓷"违法犯罪 公众遇到要及时报警】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类 , 即制造假象 , 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 , 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 , 其突出特点是“骗” , 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 , 即不仅制造假象 , 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 , 从而获取财物 , 其突出特点是“敲诈” , 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
《指导意见》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 , 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 。 包括在实施“碰瓷”行为时 , 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 。 同时 , 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 。 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 , 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
《指导意见》还规定了其他与“碰瓷”相关的犯罪 。 同时规定 , 对实施“碰瓷” , 尚不构成犯罪 , 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 另外 , 加大对“碰瓷”犯罪团伙、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 。
公安部今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 , 通报相关情况 , 并提醒公众 , 要进一步提高警惕 ,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 避免上当受骗 。 一旦遇到“碰瓷”行为 , 要及时报警 。
“碰瓷”违法犯罪行为危害后果严重 , 败坏社会风气 , 且易滋生黑恶势力 。 实践中 , “碰瓷”手法多样 , 涉及刑法中多个罪名 , 在一些案件定性处理上 , 各地对法律理解不同 , 容易造成分歧 。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在会上表示 , 《指导意见》震慑严惩“碰瓷”违法犯罪活动 , 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同时 , 区分具体情形 , 明确案件定性和处罚 , 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 , 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 , 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 , 准确适用法律 , 规范案件办理 , 确保快速处理案件 , 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
碰瓷”手法多样 , 不同手法的“碰瓷” , 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存在差异 , 依法可能触犯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 。 《指导意见》对相关罪名适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 , 人民法院将贯彻《指导意见》 , 依法严惩“碰瓷”犯罪 , 在审判中 , 要根据刑法和《指导意见》的规定 , 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 , 准确定性 , 恰当量刑 , 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骨干分子 , 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 , 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 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 。 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 , 依法从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