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韶关一男子贩卖私宰土猪, 获刑1年并处罚金5万...

【韶关|韶关一男子贩卖私宰土猪, 获刑1年并处罚金5万...】
韶关|韶关一男子贩卖私宰土猪, 获刑1年并处罚金5万...
近两年 , 猪肉价格不断上升
加上消费者对“农家土猪”的青睐
不少不良商家
私自圈养、宰杀生猪并进行贩卖
消费者不知情购买了“三无土猪”
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 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近日郑某华因私设生猪屠宰场 , 屠宰、销售生猪被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案情详情
2017年开始 , 郑某华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情况下 , 擅自在韶关市武江区城郊结合部租赁场所圈养生猪 , 在该场所将生猪私自屠宰后销售给他人 , 并从中获利 。 后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联合武江区农业局查获该屠宰场所 , 并现场查获私宰的生猪及屠宰工具一批 。 截至案发时 , 郑某华向多人销售屠宰的生猪肉金额达到二十余万元 。
法院判决
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郑某华违反国家规定 ,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私设生猪屠宰场 , 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 鉴于郑某华认罪认罚 , 悔罪表现良好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同时还判令郑某华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生猪收购、屠宰、销售等相关活动 。
法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 , 民生无小事 。 经营者从事营利性相关行业 , 一定要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政策文件要求 , 尤其是在食用动物宰杀这类事关食品安全、国计民生的经营行业 , 否则不仅危害他人健康 , 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 在此 , 也提醒广大消费者 , 在购买生鲜食品时 , 应检查有无相关检验检疫凭证 , 避免购得不合格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