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联手整治“碰瓷”,三人以上实施可认定为犯罪集团

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李玉坤)近年来 , “碰瓷”现象时有发生 。 一些不法分子甚至“设局”来诬告勒索 。 “碰瓷”可能触犯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 。

10月14日 , 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 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

“两高一部”联手整治“碰瓷”,三人以上实施可认定为犯罪集团。


“两高一部”联手整治“碰瓷”,三人以上实施可认定为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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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 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 公安部供图

对“碰瓷”违法犯罪予以明确界定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表示 , “碰瓷”手法多样 , 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 , 在一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上 , 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不同 , 容易造成分歧 。 《指导意见》区分具体情形 , 进一步明确案件的定性和处罚 , 突出操作性 , 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 , 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 , 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 。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介绍 , 《指导意见》对“碰瓷”违法犯罪予以明确界定 。

“两高一部”联手整治“碰瓷”,三人以上实施可认定为犯罪集团。

李文胜说 , “碰瓷”是群众对这一类社会丑恶现象约定俗成的用语 , 以往由于没有明确定义 , 造成法律界限不明确 。 为解决这个问题 , 经调研后 , 在《指导意见》中对“碰瓷”进行了定义: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 , 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 这是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 , 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 。

《指导意见》揭露了“碰瓷”犯罪的主要手段方法 。 实践中 , 一些不法分子有的通过“设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来实施;有的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 , 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 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 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有的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 , 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