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省属企业基金投资若干规定:投资行为实行“终身负责”

日前 , 江苏省国资委在全国率先出台《省属企业基金投资若干规定(试行)》 , 明确规定省属企业基金投资的条件、决策要求、审核程序等 , 禁止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 , 明确基金投资监管责任人 , 如相关责任人岗位调整 , 同样要有明确承接者等 , 从而推动省属企业聚焦发展主业 , 防范基金投资风险 。

监管|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省属企业基金投资若干规定:投资行为实行“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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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共十三条 , 参考《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而来 。 省国资委产权收益与资本运营管理处处长何元胜介绍 , 国务院国资委目前尚未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 省国资委之前开展相关调查时 , 发现目前省属企业基金投资存在一些问题 , 需要对省属企业的基金投资行为进行规范 。 主要是省属企业参与基金投资的积极性比较高 , 但基金投资周期长、运作灵活 , 属于新生事物 , 这方面的风险管控存在一定的空白:
【监管|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省属企业基金投资若干规定:投资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前期调查中 , 我们发现省属企业开展基金投资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 , 基金到期清算前的投资回报难以评价 , 风险控制、投后监管等还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 , 少数省属企业过度依赖基金投资获取收益 , 个别甚至变相买卖二级市场股票 , 出现了很大的浮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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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出台并非限制省属企业基金投资 , 而是明确了基金投资条件 。 必须同时具备符合省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符合省属企业主业 , 或能够与省属企业主业及重点培育优势业务发展形成战略协同、与企业投资、管控能力相匹配等条件 , 同时提出 , 禁止高风险投资活动:
“高风险投资的领域涉及的具体情形比较多 , 很难一一列举出来 , 但有一些投资风险是比较大的 , 比如说二级市场投资 , 还有很多的领域 , 比如很多金融衍生品的投资 , 风险很大 。 目前省属企业董事会基本上是实现了外大于内的(外部董事大于内部董事)结构 , 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水平是比较高的 。 我们把高风险投资的判断权交给省属企业董事会 , 一方面是相信省属企业董事有这个能力 , 另一方面也是把投资责任压给董事会 。 ”
《规定》明确不得开展基金投资的情形 , 如对基金管理人无实际控制权或无重大影响、对所投资金不能有效实行投后监管的基金 , 省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不得投资 。 同时 , “省相关议案须明确省属企业经理层成员承担监管责任的分管领导 。 基金投资实施后相关分管领导监管责任做调整的 , 省属企业应同步明确承接者” , 何元胜表示 , 把责任落实到人头 , 有利于落实好省属企业基金投资的监管责任 , 由于非市场原因出了问题要实现终身追责:
“基金运作基本上都是交给基金管理人 , 如果省属企业对基金管理人没有一定影响权的话 , 就很难保证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能始终维护好国有股东权益 。 基金投资期比较长 , 一般4年加4年 , 有的到期还要延长 , 基金投资的项目没有全部退出时很难考核的 , 只有等到基金清盘的时候 , 才能说这个基金赚了多少钱 。 我们要求省属企业必须指定一个集团的分管副总要作为责任人 , 履行好基金投资监管责任 , 如果这个人职务调整了或者说退休了 , 集团要另外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承接这个责任 。 ”
目前 , 江苏省属企业基金投资数额已超过200亿元 。
来源:我苏网
编辑:王晶枫
审核:潘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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