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法治面 | 刑责年龄下调不意味犯罪未成年人都将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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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采访人员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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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 ,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简称《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 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拟作个别下调 。
《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 致人死亡 , 情节恶劣的 ,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同时 , 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 , 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
近年来 , 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 , 《草案》的这一规定公布后也引发热议 。
据一位参与过《草案》一次审议稿讨论的刑法学专家告诉界面新闻 , 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条款为二审稿新增 , 实际上第一次审议稿中并没有提及 , 当时有反对者认为 , 并没有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较过去在数量上有明显变化 , 因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几起极端个案 , 在立法层面做出回应并无必要 。 不过 , 这位专家也认为 , 此次立法机构回应民意诉求 , 有其更深的政策考量 。
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对这一修改持肯定态度 , 此前他曾建议 , 对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犯罪 , 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8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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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艳东对界面新闻表示 , 从身体发育程度、心理认知水平看 , 当代未成年人的辨认、控制能力总体比以前更强 , 更早地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 。 今天10岁孩子的认知水平 , 已经相当于1979年刑法制定时14岁孩子的水平 。 此前 , 民法总则已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 , 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 , 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也是法律统一性的需要 。
不过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表示 , 他并不同意“一刀切”调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重刑主义”思路 , 目前《草案》关于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 只是从程序和量刑方面对未成年犯罪进行处理 , 仍停留在对待成年人犯罪的思路上 。
皮艺军介绍 ,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属于少年司法体系处理的范畴 ,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分析 , 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是结合犯罪后果和犯罪原因综合评判 , 重视对犯罪原因的考量 , 是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犯罪最大的不同 。 “比如未成年人杀人 , 要看他是受刺激、受人教唆还是反击校园霸凌 , 当然 , 如果是多次伤人、盗窃 , 主观恶性强烈 , 那就应该用刑罚管起来 。 ”皮艺军说 。
但是 , 高艳东指出 , 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意味着把犯罪的未成年人都送入监狱 , 刑法修正案规定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程序 , 相当于检查机关提前介入 , 可控制一部分未成年人负刑责的范围 , “如果被害人有过错 , 并且他确实有悔罪表现 , 或者心智发育不成熟 , 最高检未必会核准 。 ”他同时建议 , 在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时 , 还应该完善收容教养制度 , 让犯罪的未成年人能够得到强制教育 。
高艳东说 , 目前刑法修正案做出的是对下调的程序规定 , 具体如何执行还需要细化规则和进一步的司法解释 。 他特别提到 , 对未成年人犯罪除了看后果 , 还要评估其心智发育程度 , 看是否达到承担刑责的状态 。 他建议 , 最高检在核准阶段 , 可引入心理学专家和医学专家 , 对未成年人嫌犯进行心理和身体状态评估 。
皮艺军也建议 , 在最高检核准阶段 , 可以组织包括心理学、行为学、犯罪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士 ,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智和身体状况 , 进行科学鉴定和评估 , 而不只是交给司法机构决定 。 如果专家团队评估其达到负刑事责任标准 , 应借鉴国外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 交给成年人法庭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