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国旗法(修正草案)和国徽法(修正草案)提请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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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 。 二次审议稿对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的悬挂和使用进一步规范 。
【央视新闻客户端|国旗法(修正草案)和国徽法(修正草案)提请二审】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并悬挂国徽;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展览馆、体育馆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将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 , 表达爱国情感 。
对于国旗图案标准版本 , 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 , 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
二次审议稿规定 , 中小学应当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 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
二次审议稿规定 , 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 , 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 , 并与使用目的、所在建筑物、周边环境相适应 。
二次审议稿明确 , 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