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以“三网”联动为基础 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通知

:原题为_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以“三网”联动为基础 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 , 各市级医疗机构 , 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 , 市卫生健康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8号)精神 , 持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 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 结合本市实际 , 现提出以下要求 。
一、提高思想认识 , 优化管理模式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以“三网”联动为基础 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通知】近年来 , 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以及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 建立市抗菌药物监测网、市细菌真菌耐药监测网和市感染防控与管理网(以下简称“三网”)联动机制 , 促进多部门、多学科协同合作 , 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进行实地督导等工作 , 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得到一定提升 。 但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国际社会对细菌耐药问题进一步关注、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工作持续推进以及《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临近收官等新形势 , 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又提出了新要求 。 本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 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根本遵循 , 以改善感染性疾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 , 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 , 逐步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模式转变为专业化、科学化、常态化管理 , 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 。
二、拓展监测范围 , 加强信息联动
国家和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单位、市感染防控与管理网监测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监测工作对于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用药权益的重要意义 , 积极做好监测相关工作 , 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 , 努力提高监测的质量和效率 , 保障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认真做好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 。
“三网”牵头单位要定期采集、汇总、分析、评价医疗机构报送信息 , 加强信息互通联动 , 定期形成“三网”监测报告 , 做好与医保部门的信息共享 , 为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 “三网”要在现有监测网络的基础上 , 结合工作实际 , 积极培育拓展监测单位 。 其中 , 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要在年内将本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范围 。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抗菌药物中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临床使用监测 , 进一步强化合理用药考核 ,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选药品 。
三、加强处方点评 , 严格权限管理
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 , 规范医师处方行为 。 严格抗菌药物处方权授予和动态监管 。 建立规范合理的抗菌药物培训考核制度 , 对医务人员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 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 根据处方点评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 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 , 登记和通报不合理处方 。 对开具不合理处方、存在不合理用药行为的执业医师按规定开展联合约谈 。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 , 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对限制处方权后 , 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 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 , 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 。 医疗机构应将上述信息及时报送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