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邓紫棋称自己不是商品,离开了蜂鸟音乐她照样可以!

_本文原题为 邓紫棋称自己不是商品 , 离开了蜂鸟音乐她照样可以!
今年金曲奖终于落幕
邓紫棋的《摩天动物园》获评审团奖
更为惹人关注的是
邓紫棋发文感谢支持她的人
以及回应前公司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
注册其艺名为商标
称自己不是商品
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
姓名|邓紫棋称自己不是商品,离开了蜂鸟音乐她照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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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图
2019年3月7日 , 邓紫棋突然在微博宣布 , 因与蜂鸟音乐之间存在严重分歧 , 所以她将与蜂鸟音乐解约 。 随着该事件的不断发酵 , 3月28日 , 蜂鸟音乐起诉邓紫棋 , 诉称她与公司的提前解约导致公司损失约1亿 , 要求邓紫棋赔偿并继续履行合约 。
邓紫棋也向提起了反诉 , 诉称其与蜂鸟音乐之间的经纪合同系2014年《我是歌手》录制期间受强迫而签订的 , 此外 , 作曲人和歌手合约也是在公司对版权归属作出虚假陈述的情形下签订的 , 要求取回其创作音乐作品的版权、姓名的商标权和YouTube频道控制权等 。
姓名|邓紫棋称自己不是商品,离开了蜂鸟音乐她照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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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书
邓紫棋原名邓诗颖 , 邓紫棋只是艺名 。 而蜂鸟音乐是在14年9月份开始注册邓紫棋商标 , 蜂鸟音乐名下有6件“邓紫棋”商标 , 上述6件商标均已获准注册 。 因此 , 蜂鸟音乐毫无疑问系上述6件商标的权利人 。
那么引起网友热议的一个问题就是 , 邓紫棋还能不能继续用艺名进行演艺活动以及是否可以打掉蜂鸟音乐申请的“邓紫棋”商标?
一:邓紫棋是否能继续使用艺名
在我国 ,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 , 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 。 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 , 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 ,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 。 而艺名具备人身属性 , 专属于艺人自身 , 其原因在于艺名的知名度离不开艺人本身的奋斗与成就 。 特别是高度知名的艺名 , 往往与艺人本身建立起了唯一、特定的联系 。 即使该艺名的取名人并非艺人 , 而是经纪公司或第三人 , 取名人也无权收回该艺名 , 艺人可以继续以艺名从事活动 。
【姓名|邓紫棋称自己不是商品,离开了蜂鸟音乐她照样可以!】邓紫棋因2014年参加湖南卫视节目《我是歌手》而在内地一炮而红 , 此后更是凭借其深厚唱功和创作功力在内地乐坛广为人知 。 由此得出结论 , “邓紫棋”艺名已经和邓诗颖(邓紫棋)建立起了特定对应联系且为多数公众知悉 , 因此 , 即使在她与蜂鸟音乐解约之后 , 邓紫棋依然可以继续使用艺名进行演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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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否打掉蜂鸟音乐申请的“邓紫棋”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 , 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已经获得的著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相冲突 。
邓紫棋于14年参加《我是歌手》 , 也是在14年与蜂鸟音乐签立合同 , 而蜂鸟音乐是在14年9月份注册“邓紫棋”商标 , 且邓紫棋本人称并不知情此事 , 也就是并未获得本人授权 。 也就可以认定该申请注册行为侵犯了邓紫棋的艺名 。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条明确指出 ,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 , 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 , 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 ,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 艺名作为姓名权的一个法定类型 , 是邓紫棋人格权的体现 。 因此 , 邓紫棋可通过商标无效程序打掉蜂鸟音乐名下的“邓紫棋”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