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建立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处理者应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中新网北京10月13日电 (黄钰钦 梁晓辉)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 草案设专节明确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 ,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
草案指出 , 个人信息处理者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 , 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 并明确 ,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 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个人信息 , 包括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信息 。
草案规定 ,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 ,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 , 从其规定 。
【我国拟建立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处理者应取得个人“单独同意”】草案还明确 , 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的影响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