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博雅生物股权转让收关注函 关联方7.6亿元债务清偿没( 三 )


2.截至2020年9月30日 , 你公司向高特佳集团控制的博雅生物制药(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广东)”)预付采购原料血浆款项余额为7.63亿元 , 采购原料血浆事项未能获得批准 , 原料血浆尚未交付 。 请你公司说明前述博雅(广东)对公司的债务是否在高特佳集团转让控制权前予以清偿 , 是否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5条的规定 , 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3.高特佳集团承诺2021年12月31日前 , 解决博雅(广东)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 2020年9月30日 , 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关于解决博雅(广东)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 。 请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号指引》)的相关规定 , 说明前述审议事项是否符合“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 , 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 , 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 , 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的要求 , 相关承诺是否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是否符合《4号指引》的相关规定 。 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 在2020年10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同时抄送江西证监局公司监管处 。
特此函告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