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y_DX|鹿晗现象背后,是被妖魔化的流量偶像与粉丝( 二 )


在媒介尚不发达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 , 明星作为一种特殊文化产品 , 必须经历选拔、培养、包装、宣传等一系列的生产环节 , 其打造过程完全掌控在少数媒介机构手中 。
而观众们所能看到的“明星” , 并不是明星本身 , 而是由大众传媒和唱片公司批量生产的“金童玉女” 。 追星行为也一直存在 , 只不过在当时更加奢侈 , 也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群体行为 。
【Lucky_DX|鹿晗现象背后,是被妖魔化的流量偶像与粉丝】随着媒介的大爆炸 , 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快速消解了传统媒体的话语权 , 也给了大众自我赋权的可能性 。 而互联网不在神坛 , 除了让生活更便利 , 追星、娱乐等原始欲望也在互联网的帮助下被快速满足和释放 。
借助贴吧、微博等社交媒体 , 散落在各地的粉丝共同“构成了一个过去未曾出现过的体系庞大、分工细致、行动力极强的粉丝帝国” , 而偶像就是他们唯一的国王 。
毫无疑问 , 娱乐行业已经站在了文化产业最闪耀的聚光灯下 , 流量偶像较之于实力偶像更是收获了最广大的拥趸 。
久而久之 , 公众话语都习惯于以娱乐的方式出现 , 并成为一种普遍接受的文化精神 , 特别是娱乐话题频频成为全民性热点 , “在‘讲政治’的中国社会 , 这多少有些出乎人们的意料 。 ”
对于鹿晗、吴亦凡、李宇春这类超级IP来说 , 流量、粉丝、产品三者是一体的 , 粉丝与偶像的连接关系在一次次集体互动中得以不断强化 , 偶像的人格化标签成了撬动粉丝经济的核心入口 。
在流量主导的互联网时代 , 自带IP属性的超级偶像显然具有了打破传统商业规则的能量 。 但流量偶像和粉丝的供养、追捧关系古已有之 , 过于“妖魔化”任一方都有失公允 。
铁打的流量 , 流水的偶像
有人说 , 鹿晗这类流量偶像 , 就算他演的电影再烂、做的音乐是shit都会有人买单 。 但仔细想想 , 这个观点是立不住的 。 经营艺人和经营公司其实逻辑是一样的 , 如果一直出的东西始终低于水准之下 , 再多的粉丝也会流失干净 。
在音乐先声之前的文章《互联网音乐时代 , 如何制造流行?》提到 , 音乐市场的圈层化趋势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几乎是同步的 。 在音乐产业的转换升级过程中 , 原来歌曲与听众的消费关系逐步向偶像与粉丝的连接关系转变 , 歌迷经济也逐步进化到了粉丝经济的阶段 。
面对实体音乐衰败、数字音乐不稳定的全球现状 , 将卖“产品”转向卖“人”或许是不得已为之的策略 , 但其实从商业角度来看更加高明了 。 这也是粉丝经济近年来甚嚣尘上的原因 。
在以前 , 粉丝与偶像的联系更多是靠专辑和电影等作品维持 , 支持偶像的行为更多是买唱片、买演唱会门票;而现在将售卖的对象转向偶像本身 , 刷销量、刷热搜、公益应援、礼物应援、周边产品等等线上线下的应援文化背后都是真金白银的产业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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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商业体系的一部分 , 粉丝与偶像这种宗教式的供养关系就是最好的商业模式 , 也是娱乐产业发达的表现之一 。
在粉丝眼里 , 偶像具有排他性、引领性 , 更怀有一味付出、不求回报的心理 , 偶像消费已经成为日常消费的一部分 。 甚至有粉丝这样指出 , 关注明星和成为粉丝之间的本质的区别——只有为偶像持续付出过 , 才算得上真正的粉丝 。
而对正处于恢复期的国内音乐产业来说 , 粉丝经济或许是新时期产业触底反弹的一剂良药 。
就数字专辑来说 , 我们拥有的不只是可以卖出上千万销售额的鹿晗和李宇春 , 也有可以卖出破百万销售额的赵雷、李志和陈粒 , 这些都是音乐行业能够规模化付费的重要方式 。
而且说实话 , 不管是流量偶像还是小众音乐人 , 能卖出高销量的作品质量都在行业标准之上 , 并非是质疑者眼中的sh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