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房山一男子按摩时猝死,按摩师被判赔偿6万多元

去年3月25日 , 在北京房山一间出租屋内 , 63岁的男子徐某被按摩时猝死 。 徐某家属认为女按摩师李某动作不规范 , 导致了徐某心脏病发 , 且在徐某身体出现异常状况时 , 李某未及时施救 。 徐某家属将李某诉至房山法院 , 并要求房屋的出租人及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索赔22多万元 。 采访人员10月10日获悉 ,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多元 。
2019年3月25日16时许 , 家住房山的徐某来到李某自营的按摩店进行按摩 , 按摩过程中徐某发病死亡 。 经公安法医鉴定 , 徐某符合猝死死亡 , 不属于刑事案件 。
徐某的妻子和儿女作为原告诉称 , 被告李某没有按摩师资格及执业证 , 属于违法经营 , 且不能保证在按摩过程中动作规范、按摩穴位及力度正确 , 其按摩行为对诱发徐某心脏病发作不能排除因果关系 。
原告还认为 , 当被告李某发现徐某身体状况异常后 , 未及时采取正确的救助措施 , 致使徐某未得到及时救治而身亡 。
另外 , 原告还起诉了另外两名被告:按摩房屋的出租人马某和房屋所有权人某村委会 。
原告认为 , 以上三被告对于徐某的死亡均负有相应责任 , 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原告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2万多元 。
被告李某答辩称 , 徐某是因自身疾病猝死 , 与按摩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 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李某还称 , 自己的按摩力量有限 , 绝对不可能危害他人生命 。 徐某的猝死是不能预见的 , 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安全注意义务 。 李某表示 , 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原告6000元 。
房屋的出租人马某及所有权人某村委会均称自己无过错 ,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 , 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 。
死者徐某的儿子称 , 其父亲2008年第一次犯心梗 , 当时做了一个支架 , 后来陆续做了8个左右的支架 , 长期服用降血脂之类的药 。
【按摩|房山一男子按摩时猝死,按摩师被判赔偿6万多元】被告李某称 , 当时徐某做的是45分钟的按摩 , 在快做完的时候 , 出现了异常情况 , “我一直在旁边叫他 , 问他怎么样 , 哪里不舒服 , 他也不回应我 。 我就这样守了他半个小时左右 。 ”
为何不立即报警或者叫救护车?李某称 , “因为开始徐某说自己肚子疼 , 我觉得没有那么严重 , 我觉得他自己缓一下能缓过来 。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李某作为按摩店的经营者 , 应当对接受按摩服务的消费者负有一定的身体状况注意义务 , 在对徐某按摩之前未确认其日常身体状况 , 且其在按摩服务中发现徐某身体不适时未及时进行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