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原总队长王星亮被开除党籍

新京报快讯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 , 经河北省委批准 , 河北省纪委监委对河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刑事侦查局)原总队长(原局长)王星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 , 王星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 ,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 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亲属的经营活动借用私营企业主钱款;为涉黑恶犯罪组织充当“保护伞”;执法犯法 , 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 在项目开发建设、涉刑事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 。

河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原总队长王星亮被开除党籍。

王星亮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 性质严重 , 影响恶劣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 , 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北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王星亮开除党籍处分 , 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王星亮简历

王星亮 , 男 , 1957年2月生 , 汉族 , 河北文安人 , 中专学历 , 1973年6月参加工作 , 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1973年6月至1987年12月 , 历任保定地区农展馆工人、保定市农机修造厂技术员、保定地区机械局计划员(1984年10月转为国家干部)、保定市警察学校教师;

1987年12月至1989年8月任保定市公安局三处科员;

1989年8月至1992年3月任保定市公安局三处副处长;

1992年3月至1994年8月任保定市公安局三处处长;

1994年8月至1995年4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5年4月至1995年10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