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梁|太尴尬了!绍兴一户人家,新房上梁抛馒头,结果有人受伤......
太尴尬了!
【上梁|太尴尬了!绍兴一户人家,新房上梁抛馒头,结果有人受伤......】住新房是一件喜事,但诸暨同山的一户人家,却因为“新房上梁抛馒头”的习俗,吃了一桩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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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上梁抢馒头
一村民被推搡挤压,伤了膝盖
诸暨有“新房上梁抛馒头”的风俗习惯 。在新房栋梁上完之际,主人拿出馒头、糖果等当街抛出,抛的越多,抢的人越多,就预示着这家人从此兴旺发达 。而抢到馒头的人,则能沾上喜气、福气和财气 。
一天,同山村民王某某在前往自留地劳作的路上,看见周某某家在举行上梁仪式,数十位村民正抢着馒头,好不热闹!
王某某按捺不住,也上前凑起热闹来,却在抢馒头过程中,一不小心,被另一个村民寿某某推搡挤压,伤了膝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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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要求赔偿近4万元
于是,受了伤的王某某便要求寿某某、周某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9074.94元 。
但寿某某说:“我不是故意的,也是被别人推搡后才撞到王某某的,而且若王某某不去抢馒头,事情也不会发生 。”
而屋主周某某说:“‘新屋上梁抛馒头’是农村习俗,我与王某某不是一个村的,也没邀请她参加仪式,她的伤与我无关 。”
三方一时争执不下,于是王某某将寿某某、周某某诉至法院 。
法官:屋主无责
法官认为:“新房上梁抛馒头”系当地习俗,在哄抢中难免会有挤压、推搡等危险行为 。原告王某某作为地方百姓,对“新房上梁抛馒头”以及相应哄抢行为的危险性和损害后果均应有预见或认知,参与其中视为自愿承担风险 。
因此,房主周某某在本次事件中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同理,寿某某对王某某受伤后果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但王某某系被寿某某撞到后受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故最终判决由被告寿某某对原告王某某所产生的损失进行适当分担 。
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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