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内幕交易万泽股份 道恩投资董事长李正春被罚20万( 二 )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的2018年8月28日至10月19日 , 李正春通过“新里程基金”长城证券信用账户累计买入“万泽股份”股票5639600股 , 成交金额62041372.74元;截至立案调查日 , 前述买入的“万泽股份”股票5639600股已全部卖出 , 对应卖出金额60082764.01元 。 经交易所计算 ,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 李正春使用“新里程基金”账户买卖“万泽股份”股票的行为 , 实际亏损1848305.11元 。
广东证监局介绍 , “新里程基金”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基金设立时所募集的资金 , 以及融资融券资金 。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 “新里程基金”长城证券信用账户从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账存入32423345.69元 , 并融资借入37988213.89元 , 用于买入“万泽股份”股票 。
李正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新里程基金”交易“万泽股份”股票 , 其交易存在“新里程基金”长城证券信用账户开立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一致 , “新里程基金”账户资金变化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万泽股份”股票 ,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新里程基金”长城证券信用账户除参与申购新股外只交易“万泽股份” , 李正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之间联络意愿强烈 , “新里程基金”长城证券信用账户买入的时间与李正春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间基本一致等异常交易特征 。 李正春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不能提供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 。
广东证监局指出 , 以上事实 , 有相关公告、协议文件、相关人员谈话笔录、微信记录、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 , 足以认定 。 李正春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李正春处以罚款20万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由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直接上缴国库 , 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广东证监局备案 。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和诉讼期间 ,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