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进一步扩大禁烟范围 电子烟纳入其中

日前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修订后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 , “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 , 将电子烟纳入禁吸范围 , 并要求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
同时 , 新的《条例》对违法处罚也明确了标准 ,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 , 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的 ,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海南进一步扩大禁烟范围 电子烟纳入其中】《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毛鑫 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