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伪造法官签字挪用案件执行款,这个书记员被严惩( 二 )


案件执行款是给申请领款人的 , 执行费是需要转到财政局国库账户的 , 而执行费张帅也照样不放过 。 2019年7月 , 一笔46526元的执行费需要交到国库账户 。 这时张帅已经调离到其他办案组 , 相关手续是由另一名书记员徐某办理的 , 徐某按程序办完交给财务室后 , 在微信群向领导进行了汇报 。
原本接触不到这笔钱的张帅 , 从原所在办案组微信群得知消息后 , 立即赶到财务室 , 谎称徐某交来的材料有点问题 , 需要更改 。 随后张帅将领款审批表备注栏中的“执行费”三个字用白纸挡住 , 重新复印 , 变成了执行款的领款审批表 , 再附上自己的银行卡复印件、收到条、身份证复印件 , 就这样原本转给国库的钱流进了张帅的银行账户 。
本想暴富却把自己赔进了监狱
从2019年3月至7月 , 短短4个月时间 , 张帅先后分14次将涉及10个案件的案件执行款、执行费转入自己银行卡中 , 153万余元用于手机网络赌博 。 最终 , 输多赢少 , 他通过拆西墙补东墙的方式也只退还了31万余元 。
本想暴富却变成了暴“负” , 张帅惶惶终日寝食难安 , 但却没能幡然醒悟 , 仍旧幻想着有朝一日能够翻本 。 但纸里终究包不住火 , 2019年7月 , 某银行委托代理人多次催要案件执行款 。 原本6月份就已经审批的案款 , 为什么一个多月了还没有转到?这让张帅所在办案组负责人感到事情不对劲 , 立即到财务处查看执行款发放手续 , 这才发现11万余元的执行款已经分两批转到了张帅的卡上 。
面对领导的质询 , 张帅自知已无法隐瞒 , 在单位领导正面教育及家人劝说下 , 带着悔恨主动到该区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 如实交待了自己挪用公款用于手机网络赌博的犯罪问题 。
“当时只想着早日翻本 , 赢钱后马上补齐公款的窟窿 , 没想到越陷越深 , 赌本没有翻回来却把自己赔进了监狱 , 现在说啥都晚了……”张帅悔恨不已 。
张帅违法案件发生后 , 该区纪委监委启动“一案双查” , 因监管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认真等问题 , 给予6名相关责任人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向该法院下发监察建议书、以案促改通知书 , 要求针对张帅挪用公款问题进行专项“以案促改”工作 , 及时堵塞漏洞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进行非法活动的 ,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 是挪用公款罪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 , 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 , 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的 , 制作起诉意见书 , 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进行非法活动 , 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 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 ,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 ,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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