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血清脑颗粒(丸)非处方药说明修订 国家药监局公布范本( 四 )

5.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