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骗取银行千万贷款 主动投案后按约还贷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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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取银行千万贷款 主动投案后按约还贷获缓刑】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 , 安徽省一男子通过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以及购销合同 , 骗取怀远县农村商业银行凤凰支行贷款1080万元 , 导致银行损失798万多元 。
值得一提的是 , 该男子骗取巨额贷款后并未选择挥霍而是用于偿另一家银行的贷款 。 案发后 , 该男子并未选择逃避刑责而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最终被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二年 。
男子骗取银行千万贷款 主动投案后按约还贷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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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财务报告骗贷1080万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 , 被告人王标 , 男 , 1965年10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怀远县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经商 , 户籍地怀远县 , 住怀远县 。 2019年8月6日因涉嫌骗取贷款犯罪被怀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 2020年3月3日被怀远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二部刑诉(2020)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标犯骗取贷款罪 , 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 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查后 , 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 于2020年3月20日决定将本案变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常云铎出庭支持公诉 , 被告人王标及其辩护人孙竹洪到庭参加诉讼 。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 , 经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6日 , 怀远县永康粮油有限公司(下称永康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标伙同怀远县荆山镇居民蔡辉(已判刑)以永康公司名义 , 通过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及该公司与蚌埠志强粮油有限公司(下称志强公司)、安徽信融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信融公司)之间虚假的粳糯米购销合同 , 由安徽中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财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 从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支行(下称怀远农商行凤凰支行)骗取贷款1080万元 , 借款期限为2015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4日 。
王标与其他骗贷者不同的是 , 其并未将骗取来的银行贷款用于挥霍享受 , 而是被同伙蔡辉拿去偿还另一家银行——怀远县建设银行贷款 。 至同年11月 , 蔡辉偿还贷款利息56万余元 。 2016年8月24日 , 怀远农商行凤凰支行从中财担保公司账户扣划资金281.92万元 。 截止2019年8月7日 , 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40余万元 。

主动投案后按约还贷获缓刑

2019年8月6日 , 被告人王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2020年6月15日 , 被告人王标向怀远农商行凤凰支行提交分期还款计划书 , 并按约归还首期贷款本金150万元 , 其行为取得被害单位的肯定和谅解 。
此外 , 被告人王标主动缴纳罚金10万元 。
公诉机关为指控上述事实 , 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 。 起诉认为 , 被告人王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 , 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之规定 , 构成骗取贷款罪 。 被告人王标对指控的犯罪无异议 , 有自首情节 , 并自愿认罪认罚 ,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 , 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 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 但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 自愿认罪认罚 , 有悔罪表现 , 可以从轻处罚 。
最终 , 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同时 , 法院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被害单位怀远农商行凤凰支行相关经济损失 。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