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一个“标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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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环节 , 两天办结” , 上海企业的这一“福利”将拓展至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 10月9日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和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制定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 。
《实施意见》聚焦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等9项具体举措 , 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 , 促进市场经济要素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自由流动 , 实现区域营商环境改善的目标 。
统一准入“标准” , 释放“一体化”红利
《实施意见》统一了企业从开业到注销全生命周期办理流程 。 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新设 , 统一实现 “一表申报、一窗领取” , 两天办结包括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就业参保4个环节在内的全部相关业务手续 。 同时 , 《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统一示范区内企业登记事权 , 委托下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类金融企业除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受理事权 , 扩大了外商投资企业属地受理登记范围 , 为实现区域内企业“一站式”服务提供了条件 。
跨区域身份认证 , 30个高频事项异地办理
《实施意见》依托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数据共享平台 , 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栏建立统一办事入口 , 实现跨区域身份认证 。 此外 , 线下设立“一体化示范区服务专窗” , 并在现有30个办事事项的基础上 , 增加了从企业设立、变更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30个高频事项的异地申报、异地办理 , 大大提升了申请人高效便捷的办照体验度 。
《实施意见》还加强了登记文件的互认共享 , 允许一体化示范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 , 在其主体资格有效期内在其他区域再投资的 , 免于办理主体资格(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或专递手续 , 为疫情期间加速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制度便利 。
【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一个“标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门槛”】释放名称资源 , 集聚“品牌”效应
《实施意见》首次允许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 。 具体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使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解读 , “为了提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含金量 , 对于使用这一名称的企业将进行相应审核 。 ”
同时 , 允许企业可自主决定在住所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字样 。 企业上述两个重要登记事项的改革创新 , 将进一步增强示范区内企业的身份认同感和获得感 , 扩大示范区产业集聚的试点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