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山东出台意见,从源头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我省出台意见 , 从源头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采访人员 方垒 通讯员 黄海波 报道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 从源头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
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 发承包双方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 , 分阶段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的活动 , 即将传统模式下的竣工结算进行拆分和前置 。 其要义是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 , 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 。
根据《意见》 , 我省新开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 已开工的工程 ,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本指导意见 ,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 落实开展过程结算的具体要求 。
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 , 结算周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 按照施工形象进度或施工时间周期划分 。 发承包双方宜作出约定 , 对当期质量合格已完工程量所发生价款进行确认和支付 。 价款结算范围包括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的因法律法规变化、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调整等所引起的价款变化 , 以及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 , 在发生时按照约定一并计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 。
为保障施工过程结算顺利开展 , 《意见》指出 , 在合同管理方面 , 社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取总价合同 , 并约定付款周期节点和付款比例 , 在开展施工过程结算时 , 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进行审核 。 采取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 , 发承包双方可完善施工图纸 , 重新计量工程量 , 固定工程总价 , 约定只对必要的变更签证和材料调差等进行处理 , 通过补充协议予以确认后 , 不再重复核对工程量 , 提高过程结算工作效率 。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 保障施工过程结算顺利实施 。 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不得审批 , 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 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 预防工程款拖欠 。
《意见》明确 , 对过程结算开展较好的各类企业 , 通过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形式实施正向激励;对恶意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约意识差的有关主体 ,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山东出台意见,从源头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 , 以结算环节为工作切入点 , 将带动建设项目决策、准备、交易、实施等各个阶段组织管理模式的转型升级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相关负责人介绍 , 下一步 , 省住建厅将跟踪实施情况 , 做好施工合同管理、招标投标管理、造价咨询管理等系列配套措施的制定工作 , 切实在推行过程结算工作中发挥引导和约束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