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情感|押金和押金,押金你真的能分辨吗?,一字之差

【码头情感|押金和押金,押金你真的能分辨吗?,一字之差】
码头情感|押金和押金,押金你真的能分辨吗?,一字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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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交易活动中 , 为了保证或促进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 交易一方往往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的定金、定金或定金 。 一旦定金或定金未能支付 , 一方还能支付定金吗?三者只有一个字的区别 , 但在法律后果上却有很大的不同 。 本文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几个小案例 , 对定金、定金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
一、存包处
案例:甲方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 乙方先付定金10万元 , 甲方出具定金收据 , 剩余房款约定30天后支付 。 因其他原因 , 乙方不能放弃购房后剩余的购房款 。 那么 , 乙方是否可以退还已经支付的10万元定金?
本案涉及“定金”的相关规定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定金作为履约担保 , 同时也具有惩罚性赔偿的功能 , 一般来说 , 买方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来表明他有履行合同的诚意 。 如果买方违约 , 定金不予退还;如果卖方违约 , 将双倍返还给买方 。 我国《民法典》第586条关于定金数额的上限有明确规定 , 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 , 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 。
在这种情况下 , 乙方支付的押金能否退还?根据《民法典》第587条的规定 , 付定金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在这种情况下 , 是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而放弃购买 , 因此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定金 。 甲方因违约未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的 , 乙方可根据《民法典》:“……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第587条要求甲方返还双倍定金 。 如果甲方的保证金双倍返还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 则根据《民法典》第588条第2款的规定 , 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继续赔偿损失 。
二、存包处
案例:甲方与乙方(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 , 根据合同 , 甲方方向乙方于支付定金2000元 , 乙方应在期间 , 即至8间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 , 乙方向甲方开具押金收据 。 由于甲方在期间有其他安排 , 甲方不能接受乙方在期间提供的旅游服务 , 因此甲方方便地要求乙方返还定金2000元 , 但乙方拒绝退还 。 既然甲方向人民法院上诉 , 法院是否支持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定金的主张?
在这种情况下 , 甲方支付的2000元定金能否退还?我们还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双方在旅行社合同中明确约定 , 由于甲方违约 , 已经交付的定金不能退还 , 乙方应双倍返还 , 即使以“订金”表示 , 也具有定金的性质 , 应适用定金处罚 , 在这种情况下 ,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押金(2)双方未在旅游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的 , 甲方交付的押金只能作为预付款 , 乙方无权没收甲方的定金 , 应当退还 , 但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三、存款
我们谈谈押金吧 。 “押金”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见 , 例如 , 旅馆要付几百元的定金 , 承租人出租房屋 , 应当向出租人支付部分定金 。 定金是指一方在另一方的场所存入一定数额的款项 , 以保证其履行不会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 , 如造成损害 , 定金可作为赔偿金 , 在双方合同关系解除且无其他违约情形时 , 定金应予以将予以退还 。
保证金是民间贸易活动中使用的一种担保形式 , 我国法律对此既没有明确承认也没有禁止 , 因此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 , 定金属于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 , 由债务人提前支付 , 以保证债务的履行 , 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 , 债权人可以优先支付债务人已履行债务的定金 , 定金可按抵作追缴 。 当然 , 在司法实践中中 , 对于债权人是否必须拥有优先支付定金的权利 , 没有明确的答案 。
一般说来 , 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 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合同标的物的数额;定金也仅用于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 ,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 不需要承担定金双倍返还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