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快报|标的公司违规经营12次被罚,翠微股份19亿收购资产再进一步( 二 )


2018年2月 , 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 , 因违反“支付机构应当按规定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管理”等规定 , 被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处以3万元罚款 。
同年7月 , 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 , 因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的行为、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不规范的行为、受理终端管理不规范的行为、变造银行卡交易信息的行为 , 合计被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处以9万元罚款 。
同年12月 , 海科融通湖北分公司 , 因存在对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资质审核不严的行为、变造交易信息的行为、资金结算不规范、未与特约商户签订协议的行为、外包服务商管理不规范的行为、受理终端布放地址与商户实际经营场所不符的行为、未落实本地化经营要求的行为 , 被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合计罚款15万元 。
而海科融通上述不规范行为 , 仍持续存在 。
2020年6月 , 海科融通贵州分公司 , 因未按规则落实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未按规则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档案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未按规定落实外包业务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交易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造成特约商户违规使用受理终端 ,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 , 并处以16万元罚款 。
《电鳗财经》注意到 , 2018年至2020年7月31日 , 海科融通受到的行政处罚次数高达12次 , 罚款金额合计226.12万元 。
此外 , 海科融通西藏分公司被要求退出西藏辖区银行卡收单市场 , 原因是西藏分公司在西藏辖区的业务开展存在违规情况、无业务人员在场办理业务、未对存量商户进行维保服务、支付业务相关制度不完善、商户档案资料管理不善、无固定办公场所等;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非银行支付机构考核评价小组对西藏分公司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
值得注意的是 , 海科融通天津分公司、合肥分公司曾存在经营异常的情况 。
《电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