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力争在法规期限内提早完成,永泰能源重整进程总体顺利


中国财富网|力争在法规期限内提早完成,永泰能源重整进程总体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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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富网讯9月29日晚间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发布公告 , 就广大投资者及债权人高度关注的公司重整问题作出解答 。 日前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或“法院”)刚刚裁定受理永泰能源重整的申请 。
重整完成后“*ST”即可申请撤销
永泰能源的公告显示 , 此番司法重整的目的是 , 降低永泰能源的负债总额 , 减少财务费用 , 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降到合理水平 , 提升公司业绩 。 债务重组将尽最大可能保护债权人、中小股东和广大职工的利益 , 重整完成后 , 新老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不低于现有水平 , 永泰能源经营情况将有所改善 。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在重整期间均需进行“*ST”标识 , 公司重整完成后即可申请撤销 。
实际上 , 司法重整是针对有再生希望的企业 , 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债务重组、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手段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 , 对债权人可以最大限度维护其权益 , 对债务人可以通过债务重组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 提升经营效率和持续盈利能力 , 对股东可以稳定和提振企业市值 , 同时还能够保护职工、上下游的利益 , 保障税收 , 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
重整进程顺利 , 力争提前完成
永泰能源的重整工作一直以来得到各级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和债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 2018年8月23日 , 以国开行为主席行、中信银行为联席主席行的总行级债委会(以下简称“债委会”)成立 , 稳妥推进永泰能源债务重组工作 。 债委会在对永泰能源充分尽调后 , 于2019年7月19日通过了公司债务重组初步方案 。 2019年12月30日 , 在与广大债权人沟通的基础上 , 对重组方案进行了优化 , 方案核心思路即“资产处置+债务重组” , 资产处置方面 , 永泰能源通过剥离无效及亏损资产 , 加快非主业资产处置 , 全面开展降本增效工作 , 减少出血点并盘活资产债务重组方面 , 通过“以股抵债+留债延期清偿” , 妥善处置存量金融有息债务 , 实现公司财务可持续发展 。
永泰能源的重整进程总体顺利 。 首先 , 永泰能源债务违约后 ,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 员工和管理层队伍稳定 , 经营业绩稳中有升 , 永泰能源不欠税、不欠薪 , 没有民间借贷、没有违规对外担保 , 为公司重整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 , 永泰能源债务重整方案是在债委会委托中介机构尽调的基础上 , 由主席行一致通过 , 并得到绝大多数债权人同意;再次 , 债委会与永泰能源一起就债务重整方案多次向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汇报 , 得到了支持和肯定;最后 , 永泰能源就重整方案与部分股东进行了预沟通 , 已取得了已沟通的大多数股东支持 。
国家法律规定重整时间为6个月 , 到期后可延长3个月 。 永泰能源在公告中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和债委会的工作 ,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力争提早完成 。
本部与下属公司差异化的重组方式是为了快速化解债务风险
对于投资者有疑问的“本部与下属公司差异化的重组方式” , 则是为了快速化解债务风险 。 永泰能源在公告中表示 , 公司底层资产较好 , 经营性现金流稳定 , 通过展期调整利息等措施 , 可以承担自身的还本付息 。 永泰能源的主要困难是本部负债较大 , 且没有经营性现金流;债务违约后 , 融资功能丧失 , 没有还款来源 , 所以需要对公司本部进行重整 。
据悉 , 永泰能源本部为控股机构 , 自身不产生经营收入 , 下属公司为经营实体 , 具有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 以及良好稳定的现金流 。 永泰能源下属电力和煤炭业务经营状况相对稳定 , 对下属公司债务采取协议重组 , 可凭借自身经营收入对债务形成还款保证 , 这将有利于快速与下属公司债权人达成和解 , 尽早解除下属公司由于债务压力对经营造成的影响 , 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早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 提升盈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