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将入法!( 二 )


此外 , 将健全传染病救治网络建设 。 构建平战结合的综合救治体系 , 将建设方舱医院等成功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 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治疗中的作用 。 例如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市民活动中心以及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 为重大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医疗救治和患者隔离需求预留接口 , 便于紧急需要时作为临时性救治场所或隔离区域迅速投入使用 。
现场处理疫情等人员将给予津贴
征求意见稿加强传染病防控制度保障 , 在明确传染病救治相关费用支付承担规则 , 建立应急物资、能力储备制度 。
其中规定 , 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实行动态调整 。 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 , 减免医疗费用 。 对于甲类传染病患者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 , 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
此外 ,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针对新发传染病开发保险产品 , 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发传染病等重大疾病 。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监督执法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 , 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 给予适当津贴 , 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国境卫生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 , 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 , 根据工作风险、强度和时间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
不配合实施传染病防控措施可拘留并罚款
征求意见稿加大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并增加对个人和单位不配合实施传染病防控措施等情形的处罚规定 。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履行政府发布的防控决定、命令的;拒不接受或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的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的;故意隐瞒传染病病情的;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的 , 以及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有其他干扰、阻碍、妨害传染病疫情防控行为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传染病防控违法机构和人员信用记录制度 ,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
北京日报|“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将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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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新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