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吉安一男子“偷自己的车”被抓了

【中国江西网|吉安一男子“偷自己的车”被抓了】中国江西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采访人员彭晓华报道:“我只是把车子抵押给了别人 , 但这车的户主还是我的 , 为什么我开走自己的车还要抓我坐牢呢?”近日 , 吉安市青原区发生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 , 男子颜某将自己的一辆小汽车抵押给别人后又偷偷地开走了 。 9月2日 , 因涉嫌盗窃罪 , 颜某被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今年6月 , 颜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吴某借款3万元 , 并以其名下的一辆小轿车质押给了吴某 , 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 , 并签订了汽车抵押借贷协议 。 然而 , 还款期限届满后 , 颜某不仅没有如期归还借款 , 还偷偷地使用留存的备用钥匙 , 在一个夜晚将质押的车辆开走了 。 吴某发现车辆被盗后 , 多次联系颜某未果 , 就向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刑警大队报警 。 民警接到报案后 , 不久就将颜某抓获归案 。
在讯问过程中 , 颜某拒不认罪 , 辩称车是他自己的 , 也有合法手续 , 他开走自己的车不算盗窃 。 至于将车开车的理由 , 颜某称将车3万元抵给别人觉得太亏了 。 经过民警法律知识宣讲及耐心开导 , 颜某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 并主动赔偿了报案人的损失 。
警方表示 , 颜某将自己所有的车辆质押给吴某 , 吴某基于质押权而对涉案车辆享有合法占有权 。 虽然是颜某自己所有的财物 , 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者使用 , 亦视为“他人的财物” 。 颜某在还清车辆质押款之前 , 不再对车辆享有合法占有权 , 其偷走车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吴某的合法占有权 , 也扰乱了国家财产保护秩序 。 因此 , 颜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