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财政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家底清晰( 二 )


规范使用 。 要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主要支撑事业发展 ,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互相占用固定资产 , 确保固定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 。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要严格履行管理程序 。 落实固定资产内部领用和离岗归还制度 , 领用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 , 出现损坏及时报修 , 避免闲置浪费或是公物私用 。 发生岗位变动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 , 移交或归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
调剂共享 。 积极推进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调剂共享 , 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的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 , 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 高校、科研等事业单位要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科研仪器纳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 将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新增资产配置的重要参考因素 , 推动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
规范处置 。 明确固定资产内部处置程序 , 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 , 及时处置固定资产 。 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 , 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 在规定权限内予以处置 , 切实解决“销账难”的问题 。 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 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 , 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 , 通过进场交易、拍卖等公开方式处置 。 确实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处置资产 , 鼓励通过网络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 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 , 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 ,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完善追责机制 , 加强监督检查
损失追责 。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损失追责机制 , 落实损失赔偿责任 。 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 , 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认定 , 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
绩效管理 。 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 对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 , 账实相符情况 , 配置效率、使用效果、处置以及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等情况设置具体绩效指标 , 实施跟踪问效 。
监督检查 。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 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 , 针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基础工作是否扎实、使用是否高效等开展监督检查 , 增强监督实效 。 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通报;对隐瞒不报、故意损毁、违规违纪违法操作 , 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中新经纬APP)